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三月一日起实施
2010-10-10

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简称《规范》),3月1日起,全国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从车辆的转向、制动、传动、照明、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备八个方面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客车经检查合格后,持24小时内有效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规范》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同时,明确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具体实施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等制度的工作程序,强调必须指定专门安检人员,设置专门检查场地,并配备必要的仪器,一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车站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同时对安全例检的项目和要求、出站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统计,全国共有等级汽车客运站近1.2万个,平均日发班次128万个,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近178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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